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森林公园二期恢复小区1-9#卫生洁具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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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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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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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森林公园二期恢复小区1-9#卫生洁具采购
项目性质:货物类
项目编号:2008CGFJ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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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
开 户 银 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02190102100007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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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安徽湖滨建设集团公司
业主单位: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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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8年6月10日—2008年6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组(3014室)
3、谈判文件价格:200元(人民币)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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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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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有效期:谈判后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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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至: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6月13日15:00
投标文件接收人:毛伟(电话:0551-2692126;传真:0551-269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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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投标文件日期:2008年6月13日14时30分—2008年6月13日15时0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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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6月13日15:00
谈判地点:兴泰大厦3楼3006室
答疑:书面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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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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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材料交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后30日内,按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计算总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该批价款的40%,全部材料供应完且双方办理结算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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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密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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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排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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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我中心交纳合同价1.5%的成交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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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供货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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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联系人:张建(联系电话:1386612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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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投标人在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须提交符合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样品各一套,未提交样品的作废标处理。 |
一、 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同类材料供货业绩。
二、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详见附件二)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报价书及报价清单;
4、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等)。
三、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及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 排序法 评审。
排序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考虑各报价人的技术、资质、服务以及报价情况,对各报价人进行排序,以名次最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谈判活动中,每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给出最后一次书面说明和最终承诺报价的机会。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推荐候选供应商,排第一名的计3分,排第二名的计2分,排第三名的计1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谈判小组的排序结果累计汇总得出候选供应商的评分,汇总评分时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顺序。如得分相同,按照报价低者优选的顺序;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按照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优选的顺序。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需求清单(包括技术要求)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且在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需求清单(包括技术要求)不明等要求增加合同外费用。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且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
6、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7、谈判小组将与投标人就一次报价、货物选用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8、谈判顺序按照抽签形式决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或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9、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11、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可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缴纳。
如果成交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2、成交人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13、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我中心出示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1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附件:
1213159590672_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