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ZHW2008-T-05
受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的委托,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卫生洁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货物清单及规格:
2#、3#、4#宿舍楼卫生间陶瓷洁具数量
台下式洗脸盆 868套
蹲便器(含水箱) 868套
挂式小便斗 341套
参加谈判报名地点: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写字楼601室)。
如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后才可参加。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 设备的性能应满足现行最新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3、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需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一套投标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填写单价及总价。
三、技术要求:
1、挂式小便斗:尺寸不小于500 mm×360 mm×280 mm,下排水,不含五金件。投标人可送样品至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现场指挥部(下同)。(地址:苏州市宝带西路学府路)
2、蹲式大便器:530×440×255mm,不带前挡板,带存水弯式,下出水,出水孔中心距后墙面距离为650 mm,
3、水箱:低水箱,带洁具及不锈钢冲水管,不含进水软管及角阀,水箱底距蹲便器上表面尺寸为1200 mm。
4、台下式洗脸盆:540×410×200mm,不含五金件。
5、所有卫生陶瓷洁具应符合国家规范GB6952-2005《卫生陶瓷》及强制要求。
6、环境标准:HJ/T296-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
7、产品满足国家节能和环保指标要求并具有测试报告。
8、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的外,其他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要求。
四、质量要求:
1. 免费保修期>1年,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特殊配件更换除外)。
五、对供货商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安装能力,能保证供货及安装、维修的及时性;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承诺。
(7)产品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库(2007)98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节水产品目录;
(8)产品满足环保指标要求;
(9)企业信誉良好;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1)代理商参加投标应有原厂授权委托书或合法代理商资格证书(生产厂家可不提供)。
六、报价文件商务标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等);
7、企业情况简介、产品技术介绍、客户业绩表等;
8、谈判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质等。
七、报价文件技术标内容:
1)投标人应具有进入所在行业的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产品型号及质量应符合所在行业的相关国家标准,具有通过相关标准的资质证书;有关投标产品的鉴定资料及各项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具体说明投标产品的供货期及质保承诺。
上述各项报价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谈判文件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投标有关说明:
1、供方应按照采购要求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其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各项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3、免费保修期>1年,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特殊配件更换除外)。
4、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谈判服务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6、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需方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7、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要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
8、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技术及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九、成交原则:
由专家评委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标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符合采购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十、谈判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8日下午13:30时。
2.开标时间:响应单位自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于2008年5月8日下午13:30时之前到达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二楼开标大厅)参加谈判(13:30整),逾时做自动放弃。
3.由谈判小组检查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实质性响应的谈判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由谈判小组进行技术评定价格、售后服务、商务等条款商讨。
5.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 谈判小组进行评分。
7.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共有二次报价的机会。(注:超财政预算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法为废标)
8.计算供应商的得分 。
9.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确定符合谈判要求,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一、谈判参加人员及评分标准:
谈判参加人员由采购方、专家评委、谈判代理机构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由专家评委、采购方代表组成。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一)价格基准分: 40分
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不计入平均价内,同时其投标文件将不进行综合评审。
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格得基准分40分,并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计算其它投标人的分值(不到1%的按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二)产品性能情况及质量保证:(33分)
1 、产品信誉度及市场占有率,最高为6分:
根据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状况、技术可靠性、知名品牌等情况确定。
2、产品的节能,产品的环保、安全要求,最高8分:
达到国家对产品的节能、环保、安全要求。
3、产品规格参数满足招标要求程度,最高为8分:
满足要求的得6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扣3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评委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4.产品质量、工艺及适用性, 最高为7分:
根据各产品主要特点、制作工艺、产品设计、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等情况进行打分
5、企业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最高为4分:
根据有效检测报告的数量进行打分。
(三)售后服务:(14分)
1、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最高为2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顺序进行打分。
2、保修期限期,最高为5分:
根据各投标单位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顺序进行打分。
3、服务承诺 (维护方式及零配件的供应等),最高为5分:
4、苏州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最高为2分,没有不得分。
(四)公司评价:(12分)
1、公司规模、技术力量和服务体系,最高为4分:
投标人规模技术力量、服务体系最完善得4分,较完善得2分。
2、典型项目介绍,最高为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06年度至今同类销售合同复印件进行打分,最高5分。
3、公司财务状况,最高为3分:
主要查看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但相关数据必须取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否则不得分。
(五)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得1分。
招标文件中所列分值为该项最高得分
十二、联系方式:
1.请响应单位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6:30到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2.公司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写字楼601-604室
3. 联系电话/传真: (0512)68662568
联 系 人:黄胤祺
投标单位在参加谈判时须向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该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登记时到达指定帐号。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帐户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2201988740050398328
开户行:建行苏州市三香路分理处
十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商品名称、数量及价格:应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产品数量的,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函为准,并且乙方应予同意。
(二)合同总价范围:
1、加压设备及其附配件、装箱、运输、装卸、开箱、起重、安装、调试、培训、工具、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检测合格 交付使用前等的一切费用;
2、进口关税款(如有)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三)交货内容:
符合本合同及投标时承诺的内容。
(四)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日期: 2008年5月20日,具体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验收方法:
按投标响应文件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所有设备和附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任何瑕疵和缺陷,质量合格;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产品必须通过苏州高级技术学校技术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而造成不合格,供方需及时更正、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供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货款,同时供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的银行保函,供方按要求组织生产,并按需方规定时间供货,货到验收支付货款的20%,安装验收后支付20%货款,验收合格后30%的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八)技术条款:乙方所供产品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产品及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均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